汉职院发〔2016〕52 号
关于印发《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经学院2016年第4次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6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适应学校教学改革需要,结合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是体现学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学校必须提高对教材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教材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四条 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一) 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必须具有与本专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应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
(二)科学原则。教材体系的编排要符合认知规律,概念的说明、原理的论证、公式的推导、命题的演算、数据的引用、图表的绘制以及各种现象的叙述等都必须准确无误。
(三)选优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和省部级以上获奖的优秀教材,要提高优秀教材的选用率。
(四)选新原则。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统编教材。教材内容应展现新技术、新成果、新观念,体现本学科当前发展的最新水平。
(五)统一原则。对于学时相同、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只选用同一种教材。
第五条 教材选用程序及征订办法
(一)为确保教材的课前到书率,规定每年6月份为本年度秋季教材的预定时间,12月份为次年度春季教材的预定时间,由教务科研处教材科下发教材预订通知并提供《教材征订目录》。
(二)各系(部)主讲教师应根据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和《教材征订目录》,认真选用教材,提交课程所属教研室,教研室必须经过讨论才可确定拟选教材,系(部)领导严把质量关,进行审定批准。公共基础课教材由基础部统一选定,报教科处核定后再由各系填报。
(三)各系(部)在两周内汇总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科研处教材科。
(四)教务科研处根据各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开课计划及教材库存情况,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对系(部)上报的预订教材汇总表从严审核,最终确定教材选用的版本及数量。
第六条 教材选用及征订要求
(一)全院师生的教材征订工作由教务科研处教材科统一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自行向书店或出版社订购。
(二)已立项纳入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已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在相关专业中优先选用;未纳入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的自编、参编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即在选定教材时,首选经我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编写的校本教材(我院教师为第一主编);其次是国家、省优秀教材;在兼顾优秀教材的基础上才能选用我院教师参编的教材。严禁因代课教师参编的原因弃用现有优秀教材,随意更换成参编教材。
(三)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要求同一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教材。在兼顾选优、选新原则的基础上,应首选质优价廉的教材;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盈利为目的的教材。
(四)教材一经订购,在使用中途不得随意变更或不用,更不允许仅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拒绝使用原选用的教材。如因专业合并、课程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换教材版本等极特殊的情况必须改动时,须由教研室主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理由,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科研处,经同意后方可不用或改订其他书目,积压书款由改动部门承担。
(五)超过教材预订时间造成教材漏订,系(部)应及时填写教材补订计划进行补救申请,因漏订、错订或重复征订教材而引发教学事故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教材征订量应由教材科根据当年在校学生人数或招生形势决定教材订量。为避免教材积压浪费,同时兼顾教材选新原则,各系(部)应慎重选用教材的版本和订购教材的数量;为避免教材重订现象,原则上只订购学生新学期即用的教材。
(七)教材征订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一次签订1-2年供货合同。
第三章 教材发放
第七条 教师教材的发放
(一)教师备课用教材由教材科根据教学任务书发放,只发给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二)凡担任学院下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验人员等,可领取教材一套,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任课教师两年内担任同一课程时,若教材版本没有变动,不得重复领取。
第八条 学生教材的发放
教材科负责全院学生教材发放工作,教材实行集体发放形式,由各系班主任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到教材库领取,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 教材建设
第九条 教材建设的目标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编写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校本教材,不断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十条 校本教材编写范围
校本(自编)教材是指由学院教师担任第一主编,参编人员主体为我院教师,直接用于教学的教材和辅助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具体包括:
(一)我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没有合适的
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
(二)以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材为主的教材。
(三)经学院批准立项进行课程改革所需的学院规划教
材或专著。
(四)具有特色的教学参考书,实验(实训)指导书及
音像教材。
(五)国家、省优秀教材、立项教材。
(六)教育部门统一规划编写教材或指定用教材的课程不在自编范围。
第十一条 校本(自编)教材编写原则
(一)坚持党的高等职业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出版物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学术规范,杜绝版权纠纷。
(二)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理论以够用为度,注重知识、技术的实用性,以及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三)教材的编写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突出我院专业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能反映出我院的学术水平。
(四)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力求精练,通俗易懂。
(五)教学参考书及实验(实习)指导书要配合教学进行编写。教学参考书比基本教材应有部分拓宽和加深,除论述教材中的某些重点难点外,应更多的反映科技新成就。实验(实习)指导书应配合教材系统介绍实验(实习)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使用仪器和材料、操作注意事项等。
(六)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七)坚持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学院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教材。
第十二条 校本(自编)教材的申报条件
(一)用于教学的专业课和基础课教材,主编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讲师聘任三年以上);且担任本课程教学或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参编人员也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担任本课程教学三年以上经历。
2.用于实验实训的辅助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主参编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但主编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讲师聘任两年以上),从事该课程教学三年以上。参编人员中的助教,聘任应在两年以上,从事该课程教学三年以上,且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经历。
第十三条 校本(自编)教材的申报程序
(一)凡准备编写校本教材的教师,要首先制定出教材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填报《校本教材编写申请书》,经系部教研室集体讨论后,提出编写意见,系部研究通过后报送教务科研处教材科。
(二)教务科研处对教材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院学术委员会召开审定会,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进行审定,审批通过后即可开展编写工作。
第十四条 校本(自编)教材的使用
(一)经学院审定通过的教材,在相关专业中优先使用。教材编写完成后要向教务科研处递交校外同行专家审稿意见书(校外专家至少在两名以上),教务科研处审核后即可在教学中使用,教材出版由教师自行联系。
(二)使用量少(200册以下)的教材,考虑到因量少出版导致的教材费用过于昂贵的问题,要先以讲义形式印制,讲义印制费来自学生教材费用,由教务科研处统一负责审核印制。
(三)教材在使用中要不断完善,教科处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教材评价工作,经评价认可的教材可在教学中连续使用。
第五章 教材奖励
第十五条 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2000元;入选省级规划教材,每部教材奖励1000元。凡我院教师担任第一主编,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级规划教材,并且经过两届学生(含两届)以上学生使用,均可申报奖励,教务科研处组织奖励申报与认定。
第十六条 获得省级优秀教材评选一等奖,每部奖励5000元;获得省级优秀教材评选二等奖,每部奖励3000元;获得省级优秀教材评选三等奖,每部奖励1000元。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质量标准
2.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
3.校本(自编)教材编写申请书
4.教材审稿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