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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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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2021-12-31 15:09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 字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政策,传承弘扬 中华优秀语言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师生语 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进一步加强学院语言文字工作,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

第二条 学院党委、行政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事日程。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参与的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学院语委 ”),建 立健全“党委领导、行政主导、语委统筹、相关单位协同、 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院语委主任由院长担任,教科处、基础部负 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党政办、组宣部、人事处、学工部(处)、 团委、计财处、后勤处、图信中心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行政 负责人等单位构成,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学院语委委员。委员 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新任职人员继续担任。

第四条 学院语委下设办公室(简称“语委办 ”),语 委办挂靠基础课教学部(与汉中市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


心办公室合署办公),语委办主任由基础部主任担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语委根据国家、陕西省关于语言文字工作 的部署和要求,审议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学院年度 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落实国家语委、教育部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工作,推进学院语言文字工作 达标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完成国家语委、陕西省 和汉中市语委以及学院委托或布置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委员要积极落实学院语委工作安排,按职能 分工组织落实学院语委工作安排。

(一)党政办负责学院各种公务文书、公务活动等的规 范汉字使用情况检查与落实;

(二)基础部(语委办)负责学院语委日常工作,起草 学院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类活动文件;组 织开展校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开展推普周等各类 语言文字活动;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语言文字测试工作;

(三)教科处负责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融入教育教学 工作,指导二级学院把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 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足开好语言文字类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统筹推进语言文字工作项目研究;

(四)组宣部负责审核、监督校园公共环境宣传资料、 各类媒体平台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

(五)人事处负责将语言文字水平纳入教师录用、年度考核、评职评优等工作,引导教职员工参加普通话培训和等 级测试,协助基础部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干部、普通话 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

(六)计财处负责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 算,给予人员、设施条件等保障;

(七)学工部(处)负责将说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列 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纳入各类学生评优评先基 本条件;

(八)团委、图信中心负责配合语委办开展丰富多彩的 语言文字活动,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建设书香校园, 营造文明读书环境;

(九)后勤处负责协助做好校园语言文字固定标牌的安 装与维护工作;

(十)图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学院语言文字网的建设和 维护工作,探索数字化赋能推普新举措,为学院语言文字工 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语委办与汉中市教育局加强联系,协助做好汉 中市语言文字测试站日常工作,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按照 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培训、测试、 成绩认定等各环节工作。

第八条 其他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把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安排,组织师生参加语言文字类竞赛等活动,定期检查本单位的语言文字 规范化使用情况。

第四章

第九条  学院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 格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进行审批和支出。

第十条 学院语言委员有对本章程提出修改的建议权。 修改后的章程经学院语委审议、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印 发执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语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2 1年 12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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