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课教学部
 
站内搜索:
 
 学院首页 | 首 页 | 部门概况 | 教学科研 | 课程建设 | 师资队伍 | 党建工作 | 招生信息 | 语委工作 | 普通话测试 | 文档下载 | 留言建议 
最新公告
· 汉中市2022年下半年开展...
· 汉中职院在2021年全国大...
· 关于第二批次领取2021年...
· 汉中市2021年上半年普通...
· 【示范单招】汉中职院等...
· 汉中职院召开秋冬季疫情...
· 汉中职院副院长余俊光检...
· 汉中市语言文字水平培训...
· 基础部开展2020年高考招...
 
 

测试培训

当前位置: 首 页>>普通话测试>>测试培训>>正文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2022-03-03 15:22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语函[2022]2号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要求, 国家语委研究制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5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是 持证人测试成绩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凭证,全国通用。等级证书

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等级证书为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的查询

依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要求执行。

第四条 等级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国 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委托国家测试机构依法采购、管理等级证

书。

第五条 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等 级证书,可以委托省级测试机构管理,并报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

门备案。

第六条 测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国家测试机 构向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省级测试机构发放等级证书。省 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省级测试机构负责向应试人发放等级证 书,发放时间等具体规定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省级测试

机构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因等级证书质量问题、非应试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错误,或者邮寄过程中丢失、污损等情况,应试人可向其参加测 试的站点提出更补申请,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省级测试

机构汇总报至国家测试机构予以更补。

第八条 等级证书由封套和内页组成。证书封套左右折叠后 尺寸为186mm(横)×265mm(纵),使用250克特种纸印制,封面中 间烫印国徽;内页尺寸为176mm (纵)×251mm (横),单页,使用120

克专用防伪纸印制。

第九条 等级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照片、姓名、性别、身 份证号、测试时间、成绩、等级、测试机构、证书编号、成绩认定单

位、发证单位和日期。

第十条 等级证书内容信息填写要求如下:

(一)发证单位处统一加盖国家测试机构印章,日期为测试成绩认定时间。

(二)成绩认定单位为国家测试机构或者省级测试机构。 级甲等成绩认定单位为国家测试机构,并标注认定编号; 一级乙等

及以下成绩认定单位为省级测试机构。


(三)测试机构为应试人参加测试的具体站点,应填写准确全称。

(四)证书编号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5位,其 含义为:第1—2位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3—6位为测试年份, 7—9位为测试站点编码,第10—15位为测试站点当年度证书流水号。例:编号342022011000168的证书为安徽省2022年011号测试站第168号证书。

(五)个人照片为应试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像素不低 390×567),原则上应在测试现场采集,短期内不具备条件的,暂可采用上传电子照片的方式。

(六)等级证书填写的个人信息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

 

第十一条 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测试的,使用新版等级证书。此日期前颁发的等级证书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课教学部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电话:0916-2229977  邮编:723002
ICP备案号:陕ICP备06001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