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陕教高〔2016〕4号),请各高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报我厅备案。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成立由校(院)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学校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团委、科技、就业以及院系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十三五”深化学校综合改革的突破口,认真研究、系统谋划,明确改革任务、细化改革措施、加强经费和制度保障,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
三、各高校要以教育教学创新为核心,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推进协同育人,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学能力,大力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
四、各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好用好众创空间,深入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请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前,将本校实施方案和《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任务分工表》(见附件)以公文形式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衡旭辉 电 话:029—88668917
电子邮箱:hengxuhui@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710061。
附件: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任务分工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