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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2025-05-30 15:50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标识码:4161013949。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院概况: 学院是由汉中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地处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占地面积730余亩,固定资产总值1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万余人。

学校设有12个党政管理部门、5个直属机构、13个教学单位、2个教辅单位,1所直属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和1所非直属三级综合附属医院;开设有12个专业大类、39个高职专业,已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建设项目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个、省级一流专业3个和省级重点专业6个;现有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19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2个(含口腔医学、学前教育等9个专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17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3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30人,“双师型”教师331人。学院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0余个,其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省级“双百工程”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基地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个。

  第九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邮编:723002。学院网址:https://www.hzvtc.cn/。招生咨询电话:0916-2890000/2999730,招生咨询QQ:1414198546。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和调整招生专业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相关领导和纪委负责人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考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汉中职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结果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专业、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及所填志愿顺序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位次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考生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考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生•年,其他专业6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交清学费的,可申请缓缴学费,先入学报到。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甲等奖学金3000元/年,乙等奖学金2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4200元/年,一般困难3200元/年;退役士兵3700元/年。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入学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若录取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20人的班级开设条件,考生可申请在同一专业大类中调整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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